炒股配资选配 国资容错机制:创投市场的新动力
发布日期:2024-11-14 22:26 点击次数: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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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投市场正迎来一个充满希望的新时代。随着广东、湖北等地相继出台国有资本投资容错机制的相关政策,国有资本参与创投市场的潜力正在被逐步激活。这一创新机制不仅为国有资本注入了新的活力,更为整个创投生态开启了崭新的篇章。
近年来,国有资本在中国创投市场的地位日益凸显。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2024年上半年,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LP(有限合伙人)的合计披露出资金额占比高达81.2%。这一数据充分说明了国有资本已成为支撑中国创投市场的中坚力量。然而,国有资本的大规模进入并未带来创投市场的全面繁荣。
传统的国有资产考核体系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健性,将保值增值作为重要目标。这种审慎的风险管理方式在很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面对创投市场这样高风险、高回报的领域时,可能会限制国有资本的灵活性。现有的考核机制可能会使国资管理机构在投资决策时更加谨慎,有时甚至会因为担心潜在的责任而错过一些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资本在创投市场上发挥其全部潜力。
容错机制:释放国资活力的金钥匙
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简称“创投十七条”)首次明确提出,要“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这一政策信号为各地探索容错机制提供了重要指引。
广东省率先突破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这一长期以来的核心原则。2024年9月出台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明确提出,对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考核中,“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为国资参与创投市场松绑。
紧随其后,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列举了10种可予以免责的情形,涵盖了前瞻性产业投资损失、种子期投资不确定性、科创研发失败等多个方面,为国有企业参与创投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保护。
此外,成都高新区、北京市东城区、广州开发区、江苏省扬州市、河南省郑州市等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容错和尽职免责机制,为国资容错机制的全面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值得一提的是,成都高新区更是对不同类型的基金设置了从30%到80%不等的容亏率,充分体现了对创新的包容。
创投春天:容错机制带来积极变革
容错机制的建立,有望极大地减轻国有资本管理者的决策压力,激发他们更加积极地参与高风险、高潜力的创新项目投资。随之而来的,是创投市场资金分配的优化,早期、高风险项目将更容易获得资金支持,有利于培育更多具有颠覆性创新潜力的企业。
从大环境来看,国资容错机制的建立传递了政府正在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包容、更加鼓励创新的创业环境的积极信号。长远来看,允许更多资金流向高风险、高潜力的创新领域,将增强中国在全球创新格局中的竞争力。
值得一提的是,国资LP(有限合伙人)的退出压力是导致近年来创投市场“回购”现象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容错机制的建立有望缓解这一压力,使得投资机构能够更加专注于价值创造,而非短期退出。
扬帆起航:推动容错机制落地的创新之路
容错机制在为创投市场注入新动力(300152)的同时,其有效落地仍面临诸多挑战。首先,容错不等于纵容失误或放松管理。如何在鼓励创新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之间找到平衡点,需要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和完善的尽职调查与决策程序。其次,容错机制的有效实施还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支持,如详细的实施细则、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等。此外,国有资本参与创投市场,更需要具备专业投资能力的人才团队。引进培养人才,建立市场化激励机制,与市场化机构合作学习,都是当务之急。
再者,单纯依靠国有资本难以构建完整的创新生态系统。鼓励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外资合作,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将有助于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格局。最后,为防范道德风险,提高社会公信力,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也是容错机制落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风物长宜放眼量。尽管前路充满希望,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从政策到实践仍需克服一些挑战。但这些挑战恰恰是推动我们不断创新、完善机制的动力。为此,我们建议,科学界定容错边界:建立灵活而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为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投资项目量身定制容错标准;构建完善的配套制度:制定细致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的内控和风险合规管理体系,完善绩效评价机制,为容错机制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培育卓越的投资人才:大力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建立富有吸引力的激励机制,同时鼓励与市场化机构合作,不断提升投资能力;打造创新生态圈:促进国有资本与各类资本的协同,加强产学研合作炒股配资选配,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构建富有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推进阳光化运作: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容错机制在阳光下运行;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独立而权威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国有创投机构的尽职免责行为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价,将尽职免责评定从传统的组织纪律和司法监察体系中剥离出来。(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后王鸿鹭、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顾利军)